第 III 期非小細胞肺癌的免疫治療
對於可切除的第 III 期局部擴散性非小細胞肺癌患者,標準治療為手術切除,手術前後,或輔以化學治療(化療)或放射治療(電療),以縮小腫瘤體積及控制腫瘤生長。
對於無法進行手術切除的患者,過去二十年,傳統治療方案只有同步放化療或序貫式放化療*。然而治療的效果並不理想。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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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同步放化療指的是同時接受化療及放射治療(放射治療又稱為電療)。序貫式放化療是先後接受化療及放射治療。
藥物發展
二十年後的今天,在香港,現時已有免疫治療藥物獲香港衛生署批准,用於無法手術切除、在同步放化療後無惡化的第 III 期非小細胞肺癌患者。29
根據一項國際研究,免疫治療配合同步放化療,能有效減低此類患者惡化及死亡風險。47
第 III 期非小細胞肺癌的治療選擇並非只有單一方案,醫生會因應不同情況,為患者選擇合適的治療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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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物援助項目46
關愛基金成立的主要目的,是為經濟上有困難的市民提供援助。於2020年5月,基金公布推出針對第 III 期非小細胞肺癌的免疫治療藥物援助項目。獲基金資助的病人須為醫管局病人並符合下列條件:
臨床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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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規定
病人必須符合憲報刊登的《醫院管理局條例》訂定的「符合資格人士」身份。
經濟狀況規定
病人必須通過醫務社會工作者(醫務社工)之經濟審查,而有關之經濟審查是以「家庭」為單位計算。46
* 根據大型醫學研究,PD-L1 表達水平為少於1%的病人仍可使用免疫治療。符合醫學條件的病人可自費接受最多十二個月的免疫治療療程。47
